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全區醫療保障相關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規定,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執行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指導全區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落實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并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監督管理全區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六)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執行全市統一的支付標準。
(七)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八)執行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等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對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等采購、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監督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醫療救助工作,承擔醫療救助業務和資金監管。
(十)監督落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傾斜優惠政策。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安排,做好結對幫扶工作。
(十一)需強化的職能。區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區統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設股長1名。負責局機關文書處理、檔案、財務、資產、政務工作和后勤保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信訪等工作;承擔監督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欺詐騙保的督查督辦;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受理查處醫療保障領域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稽核檢查醫?;鹗罩н\營情況。
綜合股股長:范 昱 電話:0916-2219617
(二)業務股。設股長1名。貫徹落實中省市醫療保障政策法規;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和資金收支預決算;負責全區醫療保障各項資金和業務統計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政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組織指導全區參保人員待遇審核、報銷和支付等工作;監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落實和全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支付標準、采購、招投標活動;組織開展全區醫療救助工作,承擔醫療救助業務和資金審核監管;建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收費行為監督機制并組織實施。
業務股股長: 吳志紅 電話:0916-2998667
三、領導信息:
李晶晶 黨組書記、局長
唐照湖 黨組成員、社保中心主任
任春曉 副局長
徐 劍 社保中心副主任
王 珺 社保中心副主任
四、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0916-2219617
城鄉居民醫保股 :0916-2998675 0916-2530415
職工生育保險股:0916-2998669 0916-2998678
長期護理保險: 0916-3180624
醫療救助股: 0916-3180624
郵政編碼:723000
聯系地址:風景路勞動保障大廈二樓、三樓
辦公時間:二樓醫保經辦大廳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三樓局機關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