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分局,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漢政辦發〔2022〕44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全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三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認真落實中、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及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決策部署,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依法編制、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管理,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工作目標
依法設定在漢臺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按照全市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按時完成辦事指南更新公布、監管規則標準完善等工作,構建形成承接上級、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在“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行政許可事項在全區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同規則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準確依法編制區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審改辦”)負責組織區級各行政機關依據《漢臺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草案》,梳理并編制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區級清單包含我區各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鎮(街道)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時編入區級清單,不單獨編制。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派駐地方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步納入清單。清單應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經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市審改辦。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通過地方性法規新設或調整行政許可的,依法依規進行;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的,由區審改辦牽頭組織,報經區政府審定后進行調整,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市審改辦;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二)全面梳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區審改辦會同區司法局負責對歷年來取消、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對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縣(區)已取消審批或改為備案的,重新編入清單;對市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層級如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相沖突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層級編制清單,或依法向區政府提出調整意見,對相應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
(三)更新調整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國務院相關部委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公布的實施規范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實施規范明確的要素內容,不得有兜底性條款,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辦事指南要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此前尚未制定辦事指南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抓緊在實施規范基礎上補充相關服務性信息,制定辦事指南。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要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大告知承諾制推行力度,積極探索容缺受理;持續推進集成服務,不斷深化拓展“一件事一次辦”“一業一證”改革;加快區、鎮、村一體化政務平臺優化升級,提升“一網通辦”水平;加大跨區域政務服務合作力度,實現更多事項跨區通辦,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四)加強清單實施管理。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區級各部門于2022年11月底前將清理整治情況報送區審改辦備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區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市級部門制定的過渡方案,確保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期間不影響企業群眾正常辦事,并及時將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相應調整。
(五)推動審管聯動有序銜接。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區級主管部門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制定監管措施,明確風險等級和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際,對已劃轉至行政審批服務局的事項,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由主管部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三定方案”規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審管聯動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實施方案》(陜政辦函〔2021〕74號)明確的監管職責,逐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事項和監管措施,確保審管無縫銜接、協調聯動。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由區政府決定。
(六)加快線上線下融合。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等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線上線下辦事一個標準、一套材料、一體化辦理。積極探索創新自助服務、“掌上辦”等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七)及時公開相關內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向社會公布。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企業群眾對相關情況知曉度,強化群眾監督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二)嚴格時限要求。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時限要求,10月底前,完成變相許可清查整治,11月底前完成行政許可辦事指南更新公布、監管規則完善等工作。
(三)強化監督問責。區審改辦加強對全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實施情況的全程監督。區級各相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及時總結推廣改革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做法,并及時向區審改辦報送。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區政府門戶網站、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和區政務服務“指掌微事通”等系統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清單之外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的,區審改辦將會同區司法局加大監管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鏈接:區行政審批局解讀:《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和《漢臺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