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漢臺區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分局,直屬事業單位:
《漢臺區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漢臺區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耕地保護監管職責,嚴守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充分調動各級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行為,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22〕4號)、《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漢中市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的通知》(漢政辦發〔2022〕18號)、中共漢中市漢臺區委、漢臺區人民政府轉發《中共漢中市委、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漢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責任機制的意見<漢中市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實施辦法>》(漢區發〔2021〕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耕地保護激勵,是指依據市、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耕地保護激勵評價標準,對上一年度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鎮(街道)、村(社區)給予資金獎勵。
第三條區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資金來源為區級財政預算。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牽頭負責對全區耕地保護進行考核和評價,依據激勵評價考核結果提出區級耕地保護激勵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區財政局對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申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進行審核后,列入區級財政年度預算,經批準后執行。
第四條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年度激勵評價考核結果,確定區級耕地保護激勵鎮(街道)名額分配,報區人民政府審核確定,審定結果在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第五條區級耕地保護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劃定情況、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情況;
(二)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構建“黨政同責、源頭嚴控”的早發現、快制止、嚴執法的共同責任機制情況;
(三)一般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年度“進出平衡”方案編制及落實情況;
(四)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和后期管護情況;
(五)提供區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情況;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日常管護情況,包括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新增違法占地查處等情況;
(七)糧食播種面積情況;
(八)耕地質量與保護提升情況;
(九)鎮(街道)落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履行違法占用和破壞耕地制止、核查、整改、重大違法問題報告職責情況。農村宅基地審批和設施農用地審核、備案和日常監管,從嚴落實宅基地建新拆舊政策情況。按要求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明確保護任務,配合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維護農田設施情況。依法組織拆除發生在轄區內的違法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等工作完成情況;
(十)年度耕地保護獎勵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
(十一)耕地保護長效機制等制度建設和舉措創新情況;
(十二)其他與耕地保護相關的工作完成情況。
區政府在推薦省級、市級激勵的鎮(街道),以及各鎮(街道)在推薦確定使用激勵資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時,應側重考量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保護成效。
第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街道)不具備激勵資格:
(一)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耕地占補平衡、糧食播種面積等主要指標任何一項未按規定完成的;
(二)因土地違法問題被自然資源部、國家自然資源督察西安局、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約談或問責的;被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為自然資源執法重點監控的;轄區內涉及市級以上典型案件掛牌督辦,查處落實不到位的;轄區內出現被確定為重大土地違法案件,未及時查處的;被媒體披露或群眾舉報經查實確有重大土地違法違規事實、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貫徹執行區耕地保護責任機制和共同責任機制,責任不實,措施不力的;
(四)耕地保護與建設、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專項資金使用有重大違紀違法的;
(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現重大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責任不力,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問題突出,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七)其他耕地保護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影響的。
第七條全區每年確定2個鎮(街道)、6個村(社區)作為區級激勵對象,區級激勵鎮(街道)優先推薦省級、市級耕地保護激勵鎮(街道)評選。區級激勵鎮(街道)給予10萬元、村(社區)給予5萬元資金獎勵,并在該鎮(街道)項目用地中予以優先保障支持。評選為省級、市級耕地保護激勵鎮(街道)的同時享受省市激勵獎勵。
第八條受激勵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名單,由各鎮(街道)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推薦,報區級進行綜合評定。
第九條每年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對省級、市級、區級耕地保護激勵鎮(街道)予以傾斜。
第十條區級激勵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辦理。激勵資金使用情況納入區級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保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范圍,并將績效評價結果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鉤,優先向耕地保護實際效果好、激勵資金使用績效高的鎮(街道)傾斜,對未上報績效評價或績效目標不達要求的預算項目不再安排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激勵資金的主要用途。
(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護及修繕。主要用于農田范圍內的溝、渠、路、井、橋、涵、閘、電等基礎設施的管護和修繕。
(二)耕地開發和耕地質量提升改造。主要用于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建設,后期管護,培肥地力。
(三)永久基本農田建設與保護。主要用于保護標志標識更新更換。
第十二條獲得省市激勵資金的鎮(街道)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激勵資金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合法合規,自覺接受監督檢查。省市激勵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和個人發放工資、津補貼或獎金等支出。資金使用方案應列入鎮(街道)、村政務信息公開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區紀委監委、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區財政局應對耕地保護激勵資金使用情況加強監督與檢查。對弄虛作假,違規截留、超范圍分配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予以糾正和處理,并取消該鎮(街道)下一年度激勵資格。
第十四條各鎮(街道)應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各項制度,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做好本轄區耕地保護工作,并高度重視耕地保護激勵工作,積極主動申報爭取省級、市級、區級耕地保護激勵鎮(街道)、村(社區)名額。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策解讀鏈接:漢中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解讀:《漢臺區耕地保護激勵暫行辦法》